税务
离开韩国时征收的「国外迁出税」,2027年起把境外股票也纳入——适用于2027年1月1日以后出境者
符合一定条件的居住者离开韩国时,会被视为在出境当日卖出股票并据此征收转让所得税。目前只有境内股票属于征税对象,但2025年12月23日公布的第21221号法律将境外股票等一并纳入。施行日为2027年1月1日,适用于该日之后出境的居住者。
有什么变化
国外迁出税规定在《所得税法》第118条之九以下。同时满足两项要件的居住者因移民等原因出境时,其出境当时持有的股票等被视为在出境日转让,并据此征收转让所得税。第一项要件是:出境日前10年至出境日期间,在韩国设有住所或居所的期间合计满5年以上;第二项要件是:以出境日所属年度的上一年度终了日为准,持股比例和市值超过大股东标准。两项要件缺一即不属于征税对象。
2027年1月1日起改变的,是「带走什么」。此前只把境内股票等计入,修订后的法律在此基础上加入境外股票等。法制处公布的修订理由是确保对境外股票等的国内征税权,并提高各类资产间的课税公平。不过,具体把哪些境外股票、纳入到什么范围,法律授权由总统令规定,因此在施行令出台前范围尚未确定。撰写本文时并无已确定的范围,故无法预先断言任何数字或标准。
制度的其余框架不变。税率方面,自2019年1月1日以后出境的,课税标准3亿韩元以下为20%,超过3亿韩元的部分为25%。申报缴纳须在出境日所属月份末日起3个月内完成;若已申报纳税管理人,则可在转让所得确定申报期间内申报。申报纳税管理人并提供纳税担保的,可自出境日起至实际出售股票时为止申请延期缴纳,延期期限为5年,因国外留学的为10年。国外迁出者还须在出境日前一日之前,向纳税地主管税务署长申报股票持有现状。
适用于谁
- 该制度的分界线不是国籍,而是税法上是否为「居住者」。《所得税法》所称居住者,是指在国内设有住所或居所满183天以上的个人。因此,外国籍人士若在韩国长期居住而成为居住者,也可能成为国外迁出者;反之,韩国籍人士若已是非居住者,则不属于该制度对象。
- 归化者、永住者打算返回母国或前往第三国的情形尤其重要。若在韩国居住超过5年,第一项要件通常已满足,剩下的只有大股东要件。
- 持有相当规模母国股票或海外上市股票的人。此前因只有境内股票属于征税对象而与国外迁出税无关,但2027年1月1日以后出境的,情况可能不同。
- 计划移民的韩国籍人士同样是对象。国外迁出税并非只针对外国人的制度。
- 未达到大股东要件的小额投资者不属于对象。并非只要有证券账户,出境时就会自动产生税负。
现在该做什么
- 1若有出境计划,请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大股东要件。该要件以出境日的上一年度终了日为准判定,因此年末时点的持股比例和市值是关键。
- 2请在日历上标出2027年1月1日这条分界线。在施行日之前出境按原标准(境内股票等)判断,在此之后出境则按加入境外股票等的新标准判断。
- 3若持有境外股票,请待施行令确定范围后再作判断。目前尚未确定,因此现阶段既不能断定「我的海外股票一定要缴税」,也不能断定「一定不在范围内」。
- 4出境前指定并申报纳税管理人,可以在申报期限和延期缴纳两方面获得更多选择。出境后也确实需要一个与韩国税务署联系的窗口。
- 5在出境日前一日之前完成股票持有现状申报。漏掉这项申报,日后处理会麻烦得多。
- 6请同时利用国税厅的国际税收指引和主管税务署的咨询。这是一个结论因个案而异的典型领域。
容易误解的地方
- 最常见的误解是「只要离开韩国就一定要缴税」。必须同时越过5年居住要件和大股东要件才属于对象。
- 放弃国籍与国外迁出税是两回事。判断标准是税法上的居住者身份与出境,而非丧失国籍。
- 境外股票的纳入在2026年不适用。依附则规定,第118条之九至第118条之十八的修订条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并适用于此后出境的情形。
- 「境外股票等」的范围尚未由总统令确定。在施行令公布之前,无人能确定地说明哪些持股会被包含在内。
- 国外迁出税与国民年金一次性返还金是完全不同的程序。办妥其中一项,并不等于另一项也已处理完毕。
官方出处
以下为政府及公共机构的官方资料。本页是查阅这些资料后整理而成,办理申请或申报前请务必核对原文。
- 국세청국제조세 주요 신고제도 — 국외전출자 주식등 양도소득세
- 국세청주식등 양도소득세 과세대상
- 법제처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소득세법 제정·개정이유 (법률 제21221호, 2025. 12. 23. 공포)
- 법제처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소득세법 (제118조의9 거주자의 출국 시 납세의무 등)
内容核实日: 20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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