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工资资料按月报送国税厅的时代——常用劳动所得简易支付明细表按月提交,两度推迟至2027年1月
公司向国税厅报送员工工资资料的《简易支付明细表(劳动所得)》,将由每半年一次改为每月一次,自2027年1月支付的所得起施行。该制度原定2024年1月施行,先推迟到2026年1月,如今再次推迟到2027年1月。作为缓冲,施行首年只要在原有期限内提交,就不征收未提交加算税。
有什么变化
简易支付明细表是依据《所得税法》第164条之三,由扣缴义务人向国税厅申报「向谁支付了多少」的资料。目前常用劳动所得部分每半年报送一次,提交期限为支付日所属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次月末日:1至6月发放的工资在7月31日前提交,7至12月发放的工资在次年1月31日前提交。自2027年1月支付的所得起,这一周期改为按月。
该制度的推行并不顺利。2022年12月31日修订《所得税法》时定于2024年1月1日施行,2023年12月31日修订附则推迟至2026年1月1日,2025年12月23日公布的第21221号法律又推迟至2027年1月1日。国税厅也一直告知维持半年度提交。也就是说,2026年全年按原有方式半年报送一次即可。
加算税结构同时得到整理。未在期限内提交的,按支付金额的0.25%征收加算税;逾期一个月内提交的为0.125%。支付金额中不明确或与事实不符的金额占支付总额5%以下的,不征收不明确加算税。在此基础上,《所得税法》第81条之十一第3款增设了限时特例: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半年度缴纳扣缴税额的雇主为2028年12月31日)之间支付的常用劳动所得,只要在原有期限即「支付日所属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次月末日」前提交,即免征未提交加算税。此外,上年度经常性员工人数在20人以下且按半年度缴纳扣缴税额的小规模事业者,自2027年1月至2028年12月可按所得者人数×200韩元的标准抵免税额(年度上限300万韩元,最低1万韩元)。
适用于谁
- 凡向员工支付工资的扣缴义务人。无论是法人还是个体工商户,无论员工是1人还是数百人,提交义务完全相同。
- 向人力服务事业所得(即通常所说的3.3%自由职业者)支付报酬的雇主已经在按月提交,不属于本次变化对象。事业所得简易支付明细表的期限为支付日所属月份的次月末日;属于年末结算对象的事业所得(保险招揽人、上门推销员、合同配送销售员)则为次年1月31日前。
- 对员工来说,需要提交的材料不会增加。只是自己的工资资料上报国家的周期从半年缩短为一个月。
- 雇用外国劳动者的雇主同样须提交,不因国籍而有差别。反之,以D-8、D-9、F-2、F-5等资格在韩国经营企业的外国籍雇主,作为扣缴义务人也承担同样的义务。
- 对外国劳动者本人而言有一项实际好处:所得资料更新更频繁,在需要「所得金额证明」等材料时反映得更快。
现在该做什么
- 12026年无需做任何改变。常用劳动所得简易支付明细表在2026年全年维持半年度提交。若看到写着「须按月提交」的资料,很可能是推迟前的旧材料。
- 2雇主和税务负责人应在2026年内确认工资系统是否支持按月提交。一旦出现每月截止日,有些公司还需提前工资确定的时间点。
- 32027年首年务必用好限时特例。若按月提交确有困难,至少要在原有期限(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次月末日)前提交,才能避免未提交加算税。
- 4若上年度经常性员工人数在20人以下且按半年度缴纳扣缴税额,请确认是否属于小规模事业者税额抵免(人数×200韩元)对象。
- 5歇业、停业或解散的,须在该日所属月份的次月末日前提交。这是清理业务时最常遗漏的一份材料。
- 6原则上通过Hometax电子提交。选错明细表种类可能出现「已提交却被记为未提交」的情况,请区分劳动所得部分与事业所得部分后再选择。
容易误解的地方
- 网上仍有大量写着「自2026年起按月」的说明。那是第二次推迟之前的资料。已确定的施行时点是2027年1月支付的所得。
- 被推迟的只有常用劳动所得部分。人力服务事业所得简易支付明细表的按月提交义务未变,因此向自由职业者扣除3.3%后支付的雇主现在就要每月提交。
- 简易支付明细表与年末结算用的支付明细表(扣缴凭单)是不同的材料。提交了前者,并不免除提交后者的义务。
- 限时特例仅免除未提交加算税,且以在原有期限内提交为前提。连原有期限都错过的,不适用该特例。
官方出处
以下为政府及公共机构的官方资料。本页是查阅这些资料后整理而成,办理申请或申报前请务必核对原文。
- 국세청간이지급명세서(근로소득) — 제출기한·가산세 안내
- 국세청상용근로자 간이지급명세서 매월 제출 시행시기 유예 안내
- 국세청간이지급명세서(거주자의 사업소득) 안내
- 국세청원천세 — 지급명세서 제출 안내
- 법제처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소득세법 제정·개정이유 (법률 제21221호, 2025. 12. 23. 공포)
内容核实日: 20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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