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

外国人在韩购房须申报签证与居住情况——适用于2026年2月10日以后签订的合同

已施行施行日: 2026-02-10
外国居民归化者·永住者所有人

《不动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施行令·施行规则修订案于2025年12月9日公布,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外国人购买韩国住宅时,须在交易申报书中填写居留资格(签证)、国内住址,以及是否在韩国居住满183天。在土地交易许可区域内购房的,还须提交包含海外资金来源在内的资金筹措计划书及证明材料。

有什么变化

国土交通部于2025年12月9日公布《不动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施行令·施行规则修订案,并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修订规定适用于施行日以后签订的交易合同,因此在2026年2月9日之前签字的合同仍按原表格申报。核心变化是申报事项的扩充:买方为外国人时,须在申报书中填写居留资格(签证种类)、国内住址,以及是否在国内居住满183天。也就是说,「是否真正在韩国生活」在申报环节即可显现。

在土地交易许可区域内取得住宅的,资金核查更为严密。原先仅在投机过热地区的住宅交易中要求提交的资金筹措计划书及佐证材料,现已扩大到许可区域内的购房。表格也作了修改:贷款类型细分、须直接填写金融机构名称,并要求具体填写海外借款、海外存款筹措额及海外金融机构名称等海外资金筹措情况,以及押金承继与否、经营目的贷款等国内资金筹措情况。

本次修订与此前的管制是一整套。国土交通部于2025年8月21日经中央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将首尔市全域、仁川市7个区、京畿道23个市郡指定为外国人等土地交易许可区域;自8月26日起,外国人若要在该区域内购房,须能在取得后实际居住2年方可获得许可。与此前仅以公寓为对象的许可区域不同,本次涵盖独栋、多家庭、多世带、联排与公寓等全部住宅类型。最初指定期间为2025年8月26日起一年,2026年8月又延长一年。国土交通部表示,指定后首都圈外国人住宅交易明显减少。

适用于谁

  • 无韩国国籍的个人、外国法人、外国政府等「外国人等」在韩购置不动产的情形。即便是永住(F-5)或结婚移民(F-6)这类长期居留资格,只要国籍为外国,仍属「外国人等」。
  • 已归化取得韩国国籍者不属于外国人。居留资格与183天居住与否的申报事项不适用,外国人土地交易许可区域中针对外国人的管制也不适用。但许可区域本身面向所有人的一般管制需另行确认。
  • 实际在韩生活并打算购房的外国居民。若能满足实际居住要求,在许可区域内同样可以购买;反之,居住在国外、仅以出租为目的购房则难以获得许可。
  • 居间的公认中介师与卖方。中介师申报交易时须一并提交买卖合同书副本与定金支付凭证;说明义务的依据材料中新增了信托原簿与建筑物台账誊本。

现在该做什么

  1. 1在签合同之前,先确认目标住宅是否位于外国人土地交易许可区域内。若属许可区域,须在签约前取得许可,并首先判断取得后能否实际居住2年。
  2. 2提前备齐申报所需材料:外国人登录事实证明或国内居所申报事实证明、可确认居留资格的材料,以及国内住址的证明材料。
  3. 3把资金来源整理成书面材料。若从海外汇入资金,应留存来自哪个国家、哪家金融机构、金额多少、以何名义汇出的凭证——资金筹措计划书中须填写海外金融机构名称。
  4. 4海外汇款须遵守《外汇交易法》程序。若被查出非法资金流入或无资格从事租赁经营,可能经由相关机关通报海外当局。
  5. 5许可区域、指定期间与排除地区会随公告变动。签约前请再次确认国土交通部公告或辖区市·郡·区厅的最新状态。制度咨询:国土交通部土地政策科(044-201-3402)。

容易误解的地方

  • 并非禁止外国人购房。变化的是须申报的事项增加,以及在许可区域内附加了实际居住要求与资金核查。若确为自住目的,仍然可以购买。
  • 取得许可后购房的,随之而来的是2年实际居住义务。现场检查发现违反的,可被处以履行强制金或撤销许可,因此「先买下来以后再说」的做法风险很大。
  • 外国人土地交易许可区域并非覆盖全国。对象为首尔全域、仁川7个区、京畿23个市郡,其余地区不适用本项管制;不过边境岛屿等另有单独指定区域。
  • 申报事项增加并不意味着新增税种。取得税、财产税、转让所得税仍按不动产及持有、转让的事实征收,与国籍无关。

官方出处

以下为政府及公共机构的官方资料。本页是查阅这些资料后整理而成,办理申请或申报前请务必核对原文。

内容核实日: 20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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