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
韩国租房合同逾期不申报开始罚款——2025年6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最高可罚30万韩元
已施行施行日: 2025-06-01
所有人外国居民归化者·永住者育儿·赡养家庭
自2021年6月起施行的住宅租赁合同申报制(月租·全租申报制),为期四年的指导缓冲期已于2025年5月31日结束。2025年6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若未在30日内申报,将实际处以罚款。与此同时,施行令修订后,逾期或未申报的罚款上限已由100万韩元下调至30万韩元。
有什么变化
制度本身并不新。该制度于2020年8月出台、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押金超过6,000万韩元或月租超过30万韩元的住宅租赁合同,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共同申报。但此前四年为指导缓冲期,漏报也不会被罚。国土交通部认为申报率已升至95.8%,制度已经落地,因此不再延长缓冲期,于2025年5月31日终止。
因此,自2025年6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起,违反申报义务将实际被罚。5月3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不在处罚范围内。同时国土交通部修订了《不动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施行令,大幅下调罚款:逾期申报·未申报由原先的4万至100万韩元降为2万至30万韩元;虚假申报则处以100万韩元。
申报有三条途径:通过国土交通部不动产交易管理系统(rtms.molit.go.kr)在线办理;用手机简易认证进行移动端申报;或前往房屋所在地的邑·面·洞居民中心办理。若在申报时附上租赁合同书,即可单方申报而无需对方签字,并且视为已依《住宅租赁保护法》取得确定日期,无需另行跑一趟。
适用于谁
- 在申报对象地区,押金超过6,000万韩元或月租超过30万韩元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对象地区包括首都圈全域(首尔·京畿·仁川)、各广域市、世宗市、济州市,以及道辖下的市地区;道辖下的郡地区不属于申报对象。
- 不问国籍。持外国人登录证居住的承租人、已归化取得韩国国籍者、永住者,都与韩国人负有完全相同的申报义务。
- 申报义务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承担。房东拖延或不愿配合时,承租人可附上合同书单独申报,不必等对方而错过期限。
- 押金与月租均无变动、仅延长期限的续约以及默示续约,不属于申报对象;金额发生变动的续约则须自新签约之日起30日内申报。
- 以短期居住为目的的合同(如「住一个月体验」)以及学校宿舍费,不在申报范围内。
现在该做什么
- 1从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数30天。登录不动产交易管理系统(rtms.molit.go.kr)即可足不出户完成申报,手机简易认证同样可以办理。
- 2申报时一并上传租赁合同书文件,确定日期即视为自动取得,无需再跑一次居民中心。
- 3若出租人不配合,可附上合同书单独申报,同时提交单独申报事由书即可。
- 4若已经超过期限,不要放着不管,现在补报。罚款随逾期时间递增,拖得越久越不利。
- 5不确定自己的合同是否属于申报对象时,可拨打住宅租赁申报客服中心(1533-2949),或咨询房屋所在地居民中心。
容易误解的地方
- 完成租赁申报并不等于押金就受到保护。保护押金的力量来自对抗力(实际居住并完成住址申报)与优先受偿权(确定日期)。申报本身是为了市场信息透明,确定日期视同取得只是附带效果。
- 外国人不属于居民登录法上的迁入申报对象,但并不因此吃亏。《出入国管理法》第88条之二第2款规定,外国人登录与居留地变更申报可替代居民登录与迁入申报;大法院也认可其具有与居民登录同等的对抗力效果(大法院2016年10月13日宣告2014다218030判决)。不过确定日期仍须另行办理。
- 是否罚款以「合同何时签订」为分界。2025年5月3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即使今天才申报也不会被罚。
- 在道辖下的郡地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属于申报对象,不必以为农村地区的合同也一律要申报。
官方出处
以下为政府及公共机构的官方资料。本页是查阅这些资料后整理而成,办理申请或申报前请务必核对原文。
- 국토교통부과태료 계도기간 5월 31일 종료… '6월 1일 이후' 계약부터 부과, 지연신고 과태료 기준 최대 100만원에서 30만원으로 인하 (보도자료)
- 대한민국 정책브리핑(문화체육관광부)6월부터 '주택 임대계약 신고제' 본격 시행…실거래가 투명화 기대
- 법제처 찾기쉬운 생활법령정보주택 임대차 계약 신고제(전월세신고제)
- 국토교통부부동산거래관리시스템(RTMS) — 주택 임대차 계약 신고
- 정부24(행정안전부)주택 임대차신고 민원안내 및 신청
内容核实日: 2026-08-29
相关计算器
相关政策解读
本页面用于帮助理解制度变化,不构成法律咨询。具体情况是否适用,请向主管机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