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买卖合同制作
对方一旦着手履行,就不能再以双倍定金解约。请把这个分界点写进合同。
| 卖方姓名 | 卖方地址 | ||
|---|---|---|---|
| 卖方联系电话 | 买方姓名 | ||
| 买方地址 | 买方联系电话 |
| 所在地 | 土地类别·用途 | ||
|---|---|---|---|
| 土地面积(㎡) | 建筑物结构·用途 | ||
| 建筑物面积(㎡) | |||
第1条(买卖价款与支付) 1. 买卖价款: 韩元。 2. 定金 韩元于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 3. 中期款 韩元于 支付。 4. 尾款 韩元于 ,在收到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文件的同时支付。 5. 收款账户:
第2条(所有权的转移与交付) 1. 卖方在收取尾款的同时,将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交付买方,并配合办理登记手续。 2. 卖方于 将上述不动产交付买方。 3. 卖方应在收取尾款之前,消除上述不动产上设定的抵押权、传贳权、假扣押、假处分等限制所有权行使的权利,以及欠缴的税金与公课金。但买方另行约定承受的除外。
第3条(卖方的瑕疵担保责任) 1. 买卖标的物存在瑕疵的,卖方承担民法规定的担保责任。但买方在签约当时已知该瑕疵,或因过失而不知的除外。 2. 上述权利应由买方自知悉瑕疵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3. 对于卖方明知而未告知的瑕疵,以及卖方为第三人设定或转让的权利,纵有免除担保责任的特约,卖方仍不免其责任。
第3条(合同的解除) 1. 在当事人一方着手履行之前,买方可以放弃定金、卖方可以返还定金的双倍金额,以解除本合同。 2. 上述第1项的解除权,在对方着手履行后不得行使。支付中期款即属于着手履行。 3.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对方可以书面催告履行后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第4条(不动产交易申报、税金) 1. 交易当事人应就实际交易价格等,**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管辖的市长·郡守·区厅长共同申报。由开业公认中介士制作并交付交易合同书的,由该中介士申报。 2. 买方于领取交易申报完成证明书时,视为已取得不动产登记特别措施法所要求的检印。 3. 就上述不动产课征的税金与公课金,以交付日为准,交付日前一日之前由卖方负担,自交付日起由买方负担。 4. 转让所得税由卖方负担,取得税由买方负担。
[特约事项] 1. 卖方确认签约当时登记事项证明书上的权利关系如下: 2. 卖方在收取尾款的同时,注销上述不动产上抵押权、假扣押等限制所有权行使的权利。 3. 卖方确认截至签约之日不存在拖欠的国税与地方税,买方要求时提交纳税证明书。 4.
| 签订日期 | 卖方签名或盖章 | 买方签名或盖章 |
|---|---|---|
| 日期: (签名) | 日期: (签名) | 日期: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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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是否承继建议
有承租人的不动产常因交付时点与保证金的处理而生纠纷。请在合同中写明是否承继以及保证金如何扣除。
💡 违约金(损害赔偿额预定)约定建议
事先写明因不履行债务而解除时的处理,日后就不必另行举证损害金额。
您可以省略。我们只提示风险。
- 标题不动产买卖合同 · 12/12
- 当事人当事人(详细) · 12/12
- 不动产的表示不动产的表示 · 12/12
- 买卖价款第1条 买卖价款 · 12/12
- 所有权转移·交付第2条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 · 12/12
- 瑕疵担保责任第3条 卖方的瑕疵担保责任 · 12/12
- 合同的解除第3条 合同的解除 · 12/12
- 实际交易申报·税金第4条 实际交易申报与税金 · 12/12
- 特约事项特约事项(权利关系确认) · 12/12
- 制作日期·签名制作日期·签名 ·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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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价款
- 所有权转移·交付
- 瑕疵担保责任
- 合同的解除
- 实际交易申报·税金
- 特约事项
- 制作日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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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具不是法律咨询。《民法》第565条第1款的解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着手履行之前行使;《不动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第3条第1款规定,须自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申报。通过开业公认中介士的交易,由中介士以法定表格制作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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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代理认证审核,也不保证取得认证。服务范围止于文件制作与体系建立。
此工具的用途
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约定买卖不动产条件的文件。与租赁不同,政府没有发布统一的标准合同,各家格式不一,但真正让人受伤的不是合同文句,而是合同签订后接踵而来的期限。《民法》第565条第1项规定,收受定金后,若无其他约定,在当事人一方着手履行之前,交付方可放弃定金、受领方可加倍返还定金而解除合同。一旦支付了中期款,从那一刻起就无法再行使这项解除权。另外,《不动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第3条第1项规定,须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报实际交易价格。本工具正是为了把这两个期限明确写入合同而设计的。
适合这些人使用
- 不经房产中介,直接交易买卖时
- 家人·熟人之间转让房产,需要留存文件时
- 在正式中介合同之前先整理条件、拟定草案时
- 只交易土地,或交易有承租人的建筑物时
使用方法
- 1签约前先调取登记事项证明书,确认卖方是否为登记名义人、是否存在抵押权·假扣押。
- 2不动产的表示要原样照搬登记事项证明书的记载。哪怕差一个字,在登记环节都会受阻。
- 3在价款支付中确定中期款支付日期。这个日期是定金解除权终止的分界点,并非普通日期。
- 4若有承租人,请选择写明承继与否及押金扣除的版块。
- 5加入实际交易申报条款并写明签约日期。签约日期是30日的起算点。
价款与期限计算
买卖价款 = 定金 + 中期款 + 尾款。解除定金合同时,买方放弃定金,卖方加倍返还定金。实际交易申报期限 = 签约日 + 30日。
作成范例
定金解除可能时点
买卖价款5亿韩元、定金5,000万韩元的情形。买方若改变主意,可放弃5,000万韩元解除;卖方若改变主意,可返还1亿韩元解除。但中期款支付后,任何一方都不能再用这种方式解除。
实际交易申报期限
若3月10日在合同上签字,实际交易申报须在4月9日前完成。起算日为签约日,而非尾款日或登记日。
承租人承继
购买有承租人的商铺时,约定承继3,000万韩元押金。从买卖价款中扣除3,000万韩元,并在特约中约定卖方须以书面方式将出租人地位承继事宜告知承租人。
常见问题
只交了定金,是否随时都能加倍返还解除?
不是。《民法》第565条第1项把时期限定为“当事人一方着手履行之前”。支付中期款是典型的着手履行,因此中期款交付后就不能再以加倍返还定金的方式解除。在合同中写明这一句,双方就不会误会。
实际交易申报由谁办理?
由交易双方共同申报。但若开业公认中介士制作·交付了交易合同书,则由该开业公认中介士申报。直接交易的话,须由卖方与买方亲自办理。
需要另外办理验印吗?
申报机关确认申报内容并核发申报确认书后,买方在取得申报确认书之时,即视为已依《不动产登记特别措施法》完成验印。但登记申请期限本指南未能确认,故未列出,请向负责登记的法务士或登记所确认。
有未缴国税会怎样?
视情况可能影响买方行使所有权。已备有特约版块,写明卖方确认无欠税,若有要求则提交纳税证明。具体效果请向税务专业人士确认。
注意事项
- •本工具不是法律咨询。因交易金额较大,建议确认登记事项证明书并接受专业人士咨询。
- •若通过公认中介士交易,中介士会以法定格式制作·交付合同。本格式适用于直接交易或拟定草案时使用。
- •不动产的表示须与登记事项证明书完全一致,不得有一字之差。
- •若为租赁合同,请勿使用本格式,应使用租赁合同书。住宅租赁以法务部标准合同为正本。
最后审阅日期: 202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