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合同制作
退租纠纷多半出在恢复原状的范围上。签约时就定清楚。
| 出租人姓名·商号 | 出租人地址 | ||
|---|---|---|---|
| 出租人联系电话 | 承租人姓名·商号 | ||
| 承租人地址 | 承租人联系电话 |
| 所在地 | 租赁部分(楼层·房号) | ||
|---|---|---|---|
| 租赁面积(㎡) | 使用用途(行业) |
第1条(保证金、租金、租赁期间) 1. 保证金: 韩元。其中定金 韩元于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余款 韩元于 支付。 2. 租金:每月 韩元(增值税),于每月 日支付。 3. 管理费:每月 韩元(包含项目:)。 4. 租赁期间:自 至 。 5. 收款账户:
第2条(用途、维修、恢复原状) 1. 承租人仅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 用途,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用途或改变结构。 2. 标的物主要结构部分(屋顶、外墙、给排水干管等)的瑕疵由出租人维修,因承租人使用而产生的损耗、破损由承租人维修。 3.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标的物恢复原状后返还出租人。但经出租人同意设置且以书面约定排除恢复原状义务的设施除外。 4. 因通常使用而产生的自然磨损不属于恢复原状的对象。
第3条(合同的续约) 1. 承租人可在租赁期间届满前6个月至1个月之间要求续约,出租人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拒绝。 2. 上述续约请求权仅可在包含最初租赁期间在内的全部租赁期间不超过10年的范围内行使。 3. 续约时租金与保证金的调整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4. 上述第1项、第2项适用于受商业建筑租赁保护法调整的租赁。本合同是否受其调整,应于签约前确认。
第5条(权利金回收机会的保护) 1. 自租赁期间届满前6个月起至租赁终止时止,出租人不得妨碍承租人从其介绍的拟新承租人处收取权利金。 2. 出租人违反前项规定致承租人受有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3. 本条适用于不属于商业建筑租赁保护法所定例外(大规模店铺等)的租赁。本合同是否属于该例外,应于签约前确认。
第4条(合同的解除与保证金的返还) 1. 承租人拖欠租金达 期以上,或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权、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 出租人不履行使承租人得以使用收益标的物的义务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 出租人应在承租人返还标的物的同时,从保证金中扣除欠缴租金、管理费及恢复原状费用后返还余额。 4. 有扣除项目的,出租人应将其明细以书面通知承租人。
[特约事项] 1. 签约时登记事项证明书所载的权利关系: 2. 出租人在合同期间内不得就上述标的物设定损害承租人权利的新担保权。 3. 承租人可安装的内装、招牌等设施及其恢复原状范围: 4. 交付时的设施状态与水电表读数另以确认书记录留存。 5.
| 签订日期 | 出租人签名或盖章 | 承租人签名或盖章 |
|---|---|---|
| 日期: (签名) | 日期: (签名) | 日期: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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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商业建筑租赁合同 · 12/12
- 当事人当事人(详细) · 12/12
- 租赁标的物租赁标的物的表示 · 12/12
- 保证金·租金·期间第1条 保证金·租金·期间 · 12/12
- 用途·维修·恢复原状第2条 用途·维修·恢复原状 · 12/12
- 续约第3条 续约(商业建筑) · 12/12
- 权利金第5条 权利金回收机会的保护 · 12/12
- 解除·保证金返还第4条 合同解除与保证金返还 · 12/12
- 特约事项特约事项(权利关系·设施) · 12/12
- 制作日期·签名制作日期·签名 ·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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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
- 租赁标的物
- 保证金·租金·期间
- 用途·维修·恢复原状
- 续约
- 权利金
- 解除·保证金返还
- 特约事项
- 制作日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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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具不是法律咨询。住宅租赁请使用附有确认事项说明的法务部《住宅租赁标准合同书》。《商业建筑租赁保护法》第10条的续约请求权仅适用于该法适用范围内的租赁。
需从官方渠道下载的表格
以下表格我们不代为制作。它们属于法定提交表格或部委告示的标准合同,原件随修订变更,擅自修改可能不被受理或影响效力。请从发布机构下载最新版本。
住宅租赁标准合同
韩国法务部
由韩国法务部发布的原件。合同正文内含承租人签约前必须核查的事项(在先确定日期、欠缴国税、小额承租人标准等),自制合同无法替代这些提示。分为阅读用原件版与可填写的使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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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代理认证审核,也不保证取得认证。服务范围止于文件制作与体系建立。
此工具的用途
租赁合同是约定出租、承租建筑物或土地条件的文件。签约时通常只看押金和月租金,但实际发生争议的时刻往往是退租时——恢复原状要做到什么程度、管理费包含哪些项目、押金里被扣了多少、扣的是什么,这些才是分歧所在。《商街建筑物租赁保护法》第10条第1项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前6个月至1个月之间提出续约请求时,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同条第2项规定该权利在包含最初租赁期间在内的全部期间10年范围内行使。本工具以商铺、办公室、仓库、土地租赁为基准,让退租时才会产生争议的项目在签约时就先定好。
适合这些人使用
- 出租或承租商铺、办公室时
- 出租仓库、停车场、土地等非住宅标的物时
- 想把口头延续下来的租赁关系整理成书面文件时
- 装修后入驻,想事先约定恢复原状范围时
使用方法
- 1若是住宅租赁,请使用法务部《住宅租赁标准合同》代替本工具,合同前确认事项的说明已一并载入正文。
- 2租赁标的物要具体到楼层和号数。只写地址会在公用部分与专用部分的边界上产生争议。
- 3填写管理费时要写明包含项目。只写金额,每月都会在水电费、清洁费由谁承担上产生争议。
- 4恢复原状条款请选择同时载有“排除正常磨损”内容的版本。
- 5若要装修,请在特约事项中具体写明安装设施与恢复原状范围。
押金结算
应退押金 = 押金 − 逾期租金 − 未缴管理费 − 恢复原状费用。若有扣除项目,请在合同中约定由出租人以书面方式告知明细。
作成范例
押金结算
押金3,000万韩元、月租150万韩元的商铺,退租时拖欠了2个月租金。扣除逾期租金300万韩元及恢复原状费用后返还余额,并以书面方式收到明细确认。
续约请求时期
若商铺租赁期于2026年3月31日届满,续约请求须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之间提出,即届满前6个月至1个月之间。
装修恢复原状
安装招牌与照明后入驻。在特约中写明“招牌、照明须拆除,但墙面打孔处填补即可”,退租时就不会在范围上产生争议。
常见问题
住宅租赁也能用这个吗?
不建议。法务部《住宅租赁标准合同》正文中载有先顺位确定日期、欠缴国税、小额承租人认定标准等签约前确认事项的说明,本工具制作的合同无法替代这些说明。原始发布处已在表格列表页面下方注明。
续约请求权适用于所有商铺吗?
仅限适用《商街建筑物租赁保护法》的租赁关系。该法以押金额为基准划定适用范围,但具体基准金额在本指南中未能确认,故未列出。请在签约前确认是否适用,续约请求期间(届满前6个月至1个月)与全部10年范围则依法律规定执行。
恢复原状要做到什么程度?
以合同中约定的范围为准。正因如此,才要写明“正常使用产生的自然磨损不属于恢复原状对象”这一句。若涉及装修等较大工程,请在安装时一并拍照并以特约形式留存范围。
管理费以后可以上调吗?
依合同约定的方式执行。若不事先写明上调依据与程序,每次上调都会产生争议,因此在签约时就写明管理费项目与核算方式,对双方都更有利。
注意事项
- •本工具不是法律咨询。住宅租赁请使用法务部标准合同。
- •请通过登记事项证明书确认出租人是否为登记名义人、是否存在先顺位担保。
- •在合同中约定押金扣除明细须以书面方式提供,退还阶段就能核实金额依据。
- •本指南未涉及对抗力、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相关要件请向主管机关或专业人士确认。
最后审阅日期: 202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