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
新设按小时拆分使用年假的权利 —— 2027年6月10日施行;4小时班次的休息时间选择权自2026年12月10日起
即将施行施行日: 2027-06-10
所有人劳动者雇主外国居民归化者·永住者
2026年5月7日经国会通过、6月9日公布的修订《劳动基准法》(法律第21784号)新设了劳动者按小时单位拆分申请带薪年假的权利。用人单位拒不给予的,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年假相关条款自2027年6月10日施行,4小时工作者的休息时间选择权自2026年12月10日起施行。
有什么变化
此前《劳动基准法》以按「日」为单位给予年假为前提。半天假、四分之一天假并非法律保障的权利,而是交由公司就业规则或惯例处理,公司说不行就不行。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总统令所定的小时单位与日数范围内申请拆分使用年假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予以准许。
为确保实效,法律配套了罚则。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例如拒不准许有效的小时年假申请的,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此外,禁止以劳动者申请或使用年假为由削减工资、在人事上给予不利对待,违反者处5百万韩元以下罚金。
休息时间规定也同步调整。此前工作满4小时必须在工作中安排至少30分钟休息,而根据修订后第54条但书,工作时间为4小时且劳动者明确表示不使用休息时间的,可以不予安排。也就是说,可以在4小时结束后直接下班,而不必先耗满30分钟。该条款自公布后满6个月的2026年12月10日施行,年假相关条款自公布后满1年的2027年6月10日施行。
适用于谁
- 所有产生带薪年假的劳动者,即在常用劳动者5人以上的单位一年内出勤率达80%以上者,以及工龄不满1年、按月全勤产生年假者。
- 与国籍、签证类型无关,一律适用。《劳动基准法》第6条禁止以国籍为由在劳动条件上歧视,因此外国劳动者同样享有小时年假申请权和免受不利对待的保护。
- 常用劳动者4人以下的单位本就不适用年假规定,因此不属于本次修订的直接对象。
- 从事4小时短班次的兼职、短时劳动者,自2026年12月10日起是休息时间选择权的直接受益人。
- 雇主与人事负责人须同时修改就业规则中的年假使用单位条款、考勤系统的最小使用单位设置,以及不使用休息时间的申请流程。
现在该做什么
- 1在2027年6月10日之前,仍须遵守公司就业规则规定的年假使用单位(日、半日等)。现在不能休半天假的公司,在施行日前依然不能。
- 2雇主与人事负责人应提前确认考勤系统是否支持按小时录入。要赶在施行日前完成系统改造,需要数月而非数周的准备期。
- 32026年12月10日之后,若希望4小时班次结束后不休息直接下班,必须通过公司设定的书面或电子流程「明确提出请求」。仅口头提出,一旦发生争议难以举证。
- 4具体的小时单位(是否以1小时为单位)以及年度可使用日数范围已授权总统令规定,目前尚未确定。应关注雇佣劳动部施行令立法预告后再最终敲定公司内部规定。
- 5若因使用年假在人事考核中遭受不利,施行日后属于可处罚行为,因此应保留考核标准与受到不利待遇的书面记录。
容易误解的地方
- 各方资料对施行日的标注并不一致。按国家法令信息中心的口径,休息时间条款为2026年12月10日,年假条款为2027年6月10日。有些资料未加算一日而写成12月9日、6月9日,需留意。
- 小时年假并不会增加年假天数。它只是让既有年假可以拆开来用,总休假天数不变。
- 休息时间选择权仅限于工作时间为4小时的情形,且须由劳动者先行明确提出请求。它不构成公司单方面取消休息时间的依据。
官方出处
以下为政府及公共机构的官方资料。本页是查阅这些资料后整理而成,办理申请或申报前请务必核对原文。
- 고용노동부(참고) 연차휴가 분할 사용 등 노동자 휴식권 보호 강화
- 법제처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근로기준법 제정·개정이유 (법률 제21784호, 2026-06-09 공포)
- 대한민국 정책브리핑 (문화체육관광부)이제 연차도 '시간 단위'로 사용…노동자 휴식권 보호 강화
内容核实日: 2026-08-24
相关计算器
相关政策解读
本页面用于帮助理解制度变化,不构成法律咨询。具体情况是否适用,请向主管机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