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基准法》第60条

年假计算器

只需输入入职日、月薪、未使用天数,即可一次算出发生年假与未使用津贴。不满1年每月累积1天,第3年起每2年加算1天,均自动反映。

工龄信息

工资 · 未使用津贴

计算结果

请输入入职日后计算。

此工具的用途

年假带薪休假计算器自动适用《劳动基准法》第60条的三阶段规则。未满1年的劳动者每满勤1个月累积1天,最多11天;满1年以上且出勤率达80%以上的劳动者可获得15天;自第3年起每2年加算1天,最多可达25天。只需输入入职日与基准日,即可立即算出发生的年假天数与未使用年假津贴(按月薪或日通常工资计算)。

适合这些人使用

  • 新员工:确认入职(含试用期)后第几个月开始产生年假
  • HR负责人:按员工工龄批量核算年假发生天数
  • 即将离职者:将剩余未使用年假折算为津贴,与离职金合并预估
  • 合同工·短时劳动者:确认未满1年期间的月度年假发生标准
  • 预防劳资纠纷:准确掌握第3、5、7年等每两年加算年假的区间

使用方法(4步骤)

  1. 1请按YYYY-MM-DD格式输入入职日。基准日默认自动设为今天——如需按特定时点计算,请修改基准日。
  2. 2请选择出勤率是否达到80%以上。若不满80%,将不适用15天规定,而是适用每月累积1天的规定(第60条第3项)。
  3. 3输入未使用年假天数与月薪(或日通常工资),即可自动计算年假津贴。若无需计算津贴,可省略此项。
  4. 4请查看结果页面的逐步计算过程。同时会显示下一个纪念日(1周年、2周年等)将产生的预计年假天数。

计算公式(《劳动基准法》第60条)

未满1年:发生年假 = 已完成的工龄月数(最多11天) 满1年以上:发生年假 = 15天(出勤率80%以上) 满3年以上:发生年假 = 15 + ⌊(工龄年数 − 1) ÷ 2⌋天(上限25天) 例)第3年=16天 / 第5年=17天 / 第9年=19天 / 第21年=25天(上限) 未使用年假津贴 = 日通常工资 × 未使用天数 日通常工资 = 月通常工资 ÷ 209 × 8 依据:《劳动基准法》第60条第1·2·4项,雇佣劳动部行政解释(通常工资209小时基准)

实际案例

案例1:入职满7个月的劳动者

截至基准日已工作满7个月。未满1年,故每月累积1天 → 发生年假7天。第1年结束后将另外再产生15天,与未满1年期间产生的7天(无论是否已使用)分开授予。

案例2:工龄第5年的劳动者(月薪350万韩元,未使用5天)

满5年以上,年假 = 15 + ⌊(5−1)÷2⌋ = 15 + 2 = 17天。日通常工资 = 3,500,000 ÷ 209 × 8 ≈ 133,971韩元。未使用津贴 = 133,971 × 5 ≈ 669,856韩元。

案例3:工龄21年以上(达到年假上限)

第21年:15 + ⌊(21−1)÷2⌋ = 15 + 10 = 25天,达到法定上限。第22年、第23年同样固定为25天。公司可通过就业规则设定更高的上限,但法定下限为25天。

常见问题

试用期是否计入工龄?

试用期同样计入连续工作期间。即使试用3个月后转为正式录用,也从入职日起算,因此年假发生时点不会改变。

出勤率不满80%时是否完全不产生年假?

并非如此。出勤率不满80%的年度虽不产生15天,但当年每满勤1个月仍可累积1天(第60条第3项)。例如第2年出勤率为75%,则按满勤月数(最多11天)产生年假。

未满1年产生的年假(最多11天)与满1年后的15天是分开的吗?

自2018年5月法律修订后,两者是分开的。入职第一年每月累积1天,最多11天;满1周年时将另外独立产生15天。也就是说,无论入职1年内是否已使用,满1周年时都会新授予15天。

年假津贴应何时支付?

依法实施年假使用促进制度的事业场,可免除对未使用年假支付津贴的义务。若未实施促进措施,则须在年假消灭时点(通常为满1年到期日)次月的工资发放日之前支付。

合同工是否也产生年假?

无论合同期限长短,只要每周约定工作时间达15小时以上即产生年假。1年期合同工可就合同到期前已产生的年假天数领取相应津贴。但每周工作不满15小时的超短时劳动者不适用年假规定。

离职时公司不支付未使用年假津贴该怎么办?

未使用年假津贴须在离职日后14天内支付(《劳动基准法》第36条)。若未支付,可向雇佣劳动部地方官署提出拖欠工资申诉,须在3年内行使请求权。

注意事项

  • 本计算器按《劳动基准法》标准计算法定年假,不反映通过就业规则、团体协约超出法定标准额外授予的年假天数。
  • 出勤率计算(实际出勤日相对约定工作日的比例)的具体标准(公休日处理、是否含育儿假等)可能因事业场而异,实际核算时请与HR或劳务士确认。
  • 用于计算年假津贴的'通常工资'除基本工资外,还包括定期、统一发放的津贴。伙食费、交通费等实报实销性津贴通常不计入通常工资,但可能因事业场而异。
  • 实施年假使用促进制度的事业场可能免除未使用年假津贴的支付义务——请另行确认促进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 结果仅供参考,准确的年假核算建议以事业场就业规则及劳务士确认为准。

最后审阅日期: 2026-06-17

《劳动基准法》第60条

1年内出勤率80%以上的劳动者可获得15天带薪假。不满1年或出勤率不满80%时,每满勤1个月发生1天。满3年起每2年加算1天,上限25天。

未使用年假津贴

年假未使用时,按日通常工资 × 未使用天数支付津贴。通常工资 = 基本工资+固定津贴,月薪制按月薪 ÷ 209 × 8换算。

未满5人的事业场

经常雇用未满5人的事业场不适用年假规定(《劳动基准法》第11条)。但团体协约、就业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年假计算器 — 发生天数+未使用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