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金保障法》第8条
离职金计算器
最近3个月平均工资 × 30 × (工龄天数 / 365)。若通常工资高于平均工资,则自动改用通常工资计算。可选加算年度奖金·年假津贴的3/12。
计算结果
请输入入职日、离职日与工资。
此工具的用途
离职金计算器依据《劳动者离职金保障法》第8条,精确适用'日平均工资 × 30 × (工龄天数 ÷ 365)'公式。以离职前3个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 + 固定津贴)为基准核算平均工资,并支持按3/12比例加算定期奖金及年假津贴。当平均工资低于通常工资时,自动适用改按通常工资计算的法律规定。
适合这些人使用
- 即将离职者:离职前预先计算预计离职金总额,制定再就业计划
- HR负责人:根据员工工龄及工资数据预先核算离职金准备金
- 合同到期者:确认合同工、定期工工作满1年后是否可领取离职金
- 含奖金核算:掌握年度定期奖金对平均工资的影响
- DC型企业年金参保者:通过每年结算基准金额估算,检查积累金是否充足
使用方法(4步骤)
- 1请输入入职日与离职日。系统将自动计算工龄天数,若不满365天(1年)将立即提示不产生离职金。
- 2请输入离职前3个月工资总额。即3个月基本工资 + 同期发放的固定津贴(职务津贴、家庭津贴等)之和。
- 3如有定期奖金(年度合计)与年假津贴(前1年发生额),可选择性输入。两者均按3/12比例计入平均工资。
- 4如需比较通常工资,请额外输入月通常工资。若高于平均工资,将自动改用通常工资,以更有利的金额核算离职金。
计算公式(《劳动者离职金保障法》第8条)
离职金 = 日平均工资 × 30 × (工龄天数 ÷ 365) 日平均工资 = (3个月工资总额 + 奖金×3/12 + 年假津贴×3/12) ÷ 90天 但若日平均工资 < 日通常工资,则改用通常工资 日通常工资 = 月通常工资 ÷ 209 × 8 例)3个月工资900万韩元,年度奖金200万韩元,年假津贴50万韩元: = (9,000,000 + 500,000 + 125,000) ÷ 90 = 9,625,000 ÷ 90 ≈ 106,944韩元/天 依据:《劳动者离职金保障法》第8条,《劳动基准法》第2条(平均工资·通常工资定义)
实际案例
案例1:工龄2年,月薪300万韩元(无奖金·年假津贴)
3个月工资总额 = 9,000,000韩元。日平均工资 = 9,000,000 ÷ 90 = 100,000韩元。工龄天数 = 730天。离职金 = 100,000 × 30 × (730 ÷ 365) = 100,000 × 30 × 2 = 6,000,000韩元。
案例2:工龄3年6个月,月薪350万韩元 + 年度奖金700万韩元
3个月工资总额 = 10,500,000韩元。奖金3/12 = 1,750,000韩元。日平均工资 = (10,500,000 + 1,750,000) ÷ 90 ≈ 136,111韩元。工龄天数 = 1,278天。离职金 = 136,111 × 30 × (1,278 ÷ 365) ≈ 14,290,000韩元。
案例3:因平均工资 < 通常工资而改用通常工资
离职前3个月因无薪病假导致工资减少 → 平均工资80,000韩元/天。月通常工资2,090,000韩元 → 日通常工资 = 2,090,000 ÷ 209 × 8 ≈ 80,000韩元。两值相等,故按通常工资核算。实务中若通常工资高于平均工资,须自动改用通常工资计算。
常见问题
连续工作不满1年是否完全没有离职金?
是的。《劳动者离职金保障法》第8条明确规定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为离职金支付条件。工作364天后离职则不产生离职金。但若反复签订未满1年的短期合同,则需另行判断是否构成连续工作。
核算平均工资时如何计入奖金?
定期发放的奖金按年度合计的3/12(25%)加算至平均工资核算期间的3个月工资中。非定期或一次性特别奖金则不计入平均工资核算。
若加入DC型(确定缴费型)企业年金,是否另有离职金?
DC型企业年金是由雇主每年向劳动者账户缴纳不低于年工资1/12金额的方式。DC型参保者以个人账户中积累的金额作为离职给付,离职时无需另向业主请求离职金。
育儿假、病假期间是否计入工龄天数?
育儿假期间计入工龄(《男女雇佣平等法》第19条)。但育儿假期间不计入平均工资核算,须将该期间顺延以扩大平均工资核算基准期间。病假(非因公负伤·患病)的处理标准因事业场而异,需另行确认。
离职金应何时支付?
原则上须在离职之日起14天内支付(《劳动者离职金保障法》第9条)。经双方协商可延长支付期限,但未经协商而延迟支付将产生年20%的迟延利息。
离职金是否需要缴税?
离职金属于离职所得税征税对象。适用按工龄年数扣除(工龄年数扣除)与换算给付扣除后,按6~45%累进税率单独课税。转入个人退休金账户(IRP)可将课税递延至实际领取时,具有节税效果。
注意事项
- •本计算器的平均工资核算期间固定为90天。若实际离职前3个月的准确天数(89~92天)不同,可能与实际支付金额存在小幅差异。
- •DC型企业年金参保者的实际领取金额会因积累金运用结果而不同,可能与本计算器结果存在差异。
- •若存在拖欠工资等异常工资发放记录,需对平均工资核算期间进行调整,建议咨询劳务士确认。
- •若曾进行离职金中期结算,则自中期结算后重新起算,可能与总工龄天数不同。
- •结果仅供参考,准确的离职金结算请与业主或劳务士确认。
最后审阅日期: 2026-06-17
离职金发生条件
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 + 4周平均每周工作15小时以上。无论自愿离职或被解雇,只要工作满1年即发生。未满5人的事业场同样适用(适用于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工作部分)。
平均工资计算
离职前3个月工资总额 ÷ 该期间天数(通常90天)。定期奖金按1年额度 × 3/12,年假津贴按最近1年发生额 × 3/12加算。
DC型 vs DB型
DC型(确定缴费型):每年缴纳1/12(1个月工资) — 本计算器以DB型(确定给付型)为基准。DC型的实际领取金额因运用收益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