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劳动合同制作
劳动基准法要求的项目,我们帮你一项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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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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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第1条(劳动合同期间) 用工开始日: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不设试用期,自用工开始日起适用正式劳动条件。
| 工作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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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职位 | |
| 工作内容 |
第3条(约定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 1.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2. 休息时间 (在工作时间内给予) 3. 每周约定工作时间: 小时
第4条(工作日及休息日) 1. 工作日:每周 日 2. 周休日:每周 (带薪) 3. 其他休息日按就业规则或相关法令的规定执行。
第5条(工资) 1. 月工资总额: 韩元 2. 构成项目:基本工资 韩元,其他津贴 韩元() 3. 计算方法:以每月约定工作时间为基准计算;缺勤或中途入职、离职的,按实际工作日数折算。 4. 支付日:每月 日(支付日为休息日的,提前一日支付) 5. 支付方式:转入劳动者本人名下的存款账户()。
第6条(年次带薪休假) 年次带薪休假按《劳动基准法》第60条的规定给予。
第7条(社会保险的适用) 雇佣保险、工伤保险、国民年金、健康保险在符合相关法令规定的参保条件的范围内适用。
第8条(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劳动基准法令及就业规则的规定执行。 2. 本合同一式两份,雇主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 签订日期 | 雇主(签名或盖章) | 劳动者(签名或盖章) |
|---|---|---|
| 日期: (签名) | 日期: (签名) | 日期: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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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日及各工作日的工作时间(短时劳动者)建议
与短时劳动者签约时,还须以书面载明工作日及各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不同的,以表格写明最为稳妥。
📖 기간제 및 단시간근로자 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17조 제6호
💡 短时劳动者超时劳动条件建议
要让短时劳动者超出约定工作时间工作,须取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周不得超过12小时;对超时劳动应加付不低于通常工资百分之五十的报酬。写入合同可避免现场争议。
📖 기간제 및 단시간근로자 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6조 제1항·제3항
您可以省略。我们只提示风险。
- 文件标题标准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 12/12
- 雇主雇主(详细) · 6/12
- 劳动者劳动者(详细) · 6/12
- 劳动合同期间第1条 劳动合同期间 · 无固定期限 · 12/12
- 试用期无试用期 · 12/12
- 工作场所·工作内容第2条 工作场所·工作内容 · 12/12
- 约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第3条 约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标准) · 12/12
- 工作日·休息日第4条 工作日·休息日(标准) · 12/12
- 工资第5条 工资 · 月薪制 · 12/12
- 年次带薪休假第6条 年次带薪休假(标准) · 12/12
- 社会保险·退职给付第7条 社会保险(四大保险适用) · 12/12
- 其他第8条 其他(标准) · 12/12
- 签订日期·签名签订日期 + 双方签名 · 12/12
- 标志公司标志 ·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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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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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期间
- 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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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日·休息日
- 工资
- 年次带薪休假
- 社会保险·退职给付
- 其他
- 签订日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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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具不是法律咨询。《劳动基准法》第17条规定,工资、约定工作时间、休息日与年次带薪休假须以书面交付(违反者依第114条处500万韩元以下罚金)。个别情形请向雇佣劳动部(1350)或劳务师确认。
需从官方渠道下载的表格
以下表格我们不代为制作。它们属于法定提交表格或部委告示的标准合同,原件随修订变更,擅自修改可能不被受理或影响效力。请从发布机构下载最新版本。
标准劳动合同(2025年修订)
韩国雇佣劳动部 · 依据: 근로기준법 제17조
由韩国雇佣劳动部发布的原件。未成年劳动者、短时工、建筑日工、外籍劳动者各有专用版本。外籍劳动者版属法定表格,不可自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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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代理认证审核,也不保证取得认证。服务范围止于文件制作与体系建立。
此工具的用途
标准劳动合同是把工资、工作时间、休息日、年假告知劳动者,并把记载这些内容的书面实际交付给劳动者的文件。《劳动基准法》第17条第1项规定须明示这些项目,第2项另行规定须把记载工资构成项目·计算方法·支付方法的书面交付给劳动者。交付义务无论劳动者是否要求都会产生,违反者依第114条处500万韩元以下罚金。然而现场最常遗漏的不是合同本身,而是仅以“月薪250万韩元”一句话结束的工资条款,以及短时间劳动者按星期区分的工作时间表。本工具连同依据条文一起展示哪些条款属于书面明示对象,并可按正式工、定期合同工、短时间工三种类型分别选择。
适合这些人使用
- 首次录用员工需要初次撰写劳动合同时
- 与兼职、短时间劳动者按星期签订工作时间不同的合同时
- 因是定期合同,须把起始日与终止日以书面留存时
- 想把只写工资总额的旧格式补充为含构成项目·计算方法的版本时
- 劳动条件变更,需要把变更内容重新以书面明示时
使用方法
- 1在标题中选择合同类型。若已定终止日则为定期合同,若约定工作时间比一般劳动者短则为短时间。
- 2第5条工资请选择包含构成项目·计算方法·支付方法的版块,而不是只写总额的版块。
- 3若是短时间劳动者,请把第3条改为按星期区分的工作时间表版块。《定期合同及短时间劳动者保护法》第17条第6号要求书面明示这项内容。
- 4最后选择带有交付确认栏的签名版块,合同内就会留下已实际交付书面的记录。
须以书面明示的内容
《劳动基准法》第17条第1项规定须明示①工资②约定工作时间③依第55条的休息日④依第60条的年次带薪休假⑤其他总统令规定的劳动条件。⑤对应的是施行令第8条,包括就业场所与应从事的业务。其中第2项规定须把工资构成项目·计算方法·支付方法与第1项第2号至第4号事项,即约定工作时间·休息日·年假明示的书面(含电子文件)交付给劳动者。若休息·休息日·休假只写“依就业规则”,则在缔约时还需要有让劳动者能知悉该内容的说明或阅览程序。
作成范例
正式工月薪制
第1条设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第5条把基本工资与其他津贴分开写明。若加入缺勤或中途入离职时按日计算的语句,就不会在首月工资上产生争议。
周3天兼职(短时间)
把第3条改为按星期区分的工作时间表,分别写明周一、周三、周五的上班、下班、休息时间。若4周平均每周约定工作时间不满15小时,依《劳动基准法》第18条第3项不适用周休日与年假,在第6条写明这一事实可减少误解。
1年合同的定期工
第1条写入起始日与终止日,并同时写明若要续约须在届满前几天协商。合同期间内变更劳动条件时,须把变更事项重新以书面明示并交付。
常见问题
不写劳动合同会怎样?
违反《劳动基准法》第17条,依第114条处500万韩元以下罚金。即使写了但未交付给劳动者,也构成违反第17条第2项。
口头约定就足够了吗?
不够。第17条第2项规定须把工资构成项目·计算方法·支付方法与约定工作时间·休息日·年假明示的书面(含电子文件)交付,这项义务无论劳动者是否要求都会产生。
休息时间要给多少?
工作时间为4小时须给30分钟以上,为8小时须给1小时以上,且须在工作时间中途给予(《劳动基准法》第54条第1项)。连时刻都写明,就不会在是无薪休息还是工作时间上产生争议。
周工作不满15小时的劳动者也要给周休日和年假吗?
若4周内(不满4周工作时按该期间)平均每周约定工作时间不满15小时,依《劳动基准法》第18条第3项不适用第55条休息日与第60条年假。须在合同中准确写明约定工作时间才能作此判断。
可以让短时间劳动者加班吗?
须经劳动者同意,且不得超过每周12小时,超过部分须加发通常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关于保护定期合同及短时间劳动者等的法律》第6条第1项·第3项)。
一定要写退休金条款吗?
不是法定明示事项。但若持续工作未满1年,或4周平均每周约定工作时间不满15小时,依《劳动者退休给付保障法》第4条第1项但书不属退休给付制度设立对象,写明是否适用可减少入职后的争议。
注意事项
- •只写不交付即为违反。《劳动基准法》第17条第2项的交付义务无论劳动者是否要求都会产生。
- •若把工资只写成总额一行,则无法满足构成项目·计算方法·支付方法的明示要件。
- •缔约后变更劳动条件时,明示义务同样适用(《劳动基准法》第17条第1项)。
- •延长、夜间、休息日工作加成率、试用期工资减额等项目本工具未涉及,如有相关事项请接受劳务专业人士审阅。
最后审阅日期: 2026-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