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税计算器
输入赠与财产价值并选择与赠与人的关系(配偶·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直系尊亲属·其他),即可即时计算赠与财产扣除额、计税基数、应纳税额与实纳税额。依据《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53、56条。
10年内从同一赠与人处已收到的赠与金额合计
预估应纳赠与税
适用税率 10%
- 赠与财产扣除额
- 50,000,000 韩元
- 计税基数
- 50,000,000 韩元
- 应纳税额
- 5,000,000 韩元
- 申报税额抵免 (3%)
- −150,000 韩元
- 实纳税额
- 4,850,000 韩元
基于《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53、56条的简化计算。未反映财产评估、隔代赠与加征(30%)及加算税。实际申报请咨询税务师或使用国税厅Hometax。
此工具的用途
赠与税是受赠人(接受方)在无偿获得他人财产时须缴纳的税款。韩国《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53条根据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允许按10年合并限额扣除;第56条则适用从1亿韩元以下10%到超过30亿韩元50%的5级累进税率。配偶可获6亿韩元扣除,成年直系卑亲属(成年子女)可获5千万韩元扣除,未成年直系卑亲属可获2千万韩元扣除。自主申报时可额外抵免应纳税额的3%,因此在申报期限(3个月)内通过Hometax申报对节税更有利。本计算器只需输入赠与财产价值、关系及10年内已受赠合计额,即可即时算出扣除额·计税基数·应纳税额·实纳税额。但未反映财产评估(市价·补充性评估)、隔代赠与加征、加算税,实际申报前请务必通过税务师或国税厅Hometax确认。
适合这些人使用
- 父母向成年子女赠与现金5千万韩元前确认预估税额
- 向配偶赠与公寓时,计算扣除6亿韩元后的应纳税额
- 10年内有累计赠与时,模拟追加赠与部分的税额
- 向未成年子女赠与股票时,掌握2千万韩元扣除限额与税额
- 比较是否包含自主申报税额抵免(3%)时的应纳税额差异
使用方法 (3步)
- 1在赠与财产价值中输入将获赠的金额(现金、不动产评估额、股票市价等)。
- 2选择与赠与人的关系。选择配偶·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直系尊亲属·其他亲属·非亲属中对应的关系后,扣除额将自动反映。
- 3输入10年内从同一赠与人处已获赠的合计额(没有则填0),并勾选是否自主申报,即可立即显示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计税基数 = 赠与财产价值 − 赠与财产扣除额 − 10年内已受赠合计额 应纳税额 = 计税基数 × 税率 − 累进扣除额 [税率表] 1亿韩元以下 : 10% (累进扣除额 0) 5亿韩元以下 : 20% (累进扣除额 1千万) 10亿韩元以下 : 30% (累进扣除额 6千万) 30亿韩元以下 : 40% (累进扣除额 1亿6千万) 超过30亿韩元 : 50% (累进扣除额 4亿6千万) 实纳税额 = 自主申报时 → 应纳税额 × 0.97 未申报时 → 应纳税额 (无抵免)
计算示例
示例1:父母向成年子女赠与1亿韩元
赠与财产价值1亿韩元,关系为'直系尊亲属→成年直系卑亲属'。赠与财产扣除额5千万韩元。计税基数 = 1亿 − 5千万 = 5千万韩元。应纳税额 = 5千万 × 10% = 500万韩元。自主申报时实纳税额 = 500万 × 0.97 = 485万韩元。
示例2:向配偶赠与10亿韩元
赠与财产价值10亿韩元,关系为'配偶'。赠与财产扣除额6亿韩元。计税基数 = 10亿 − 6亿 = 4亿韩元。应纳税额 = 4亿 × 20% − 1千万 = 7千万韩元。自主申报时实纳税额 = 7千万 × 0.97 = 6,790万韩元。
示例3:10年内有已受赠记录,再向子女追加赠与3千万
子女5年前已从同一父母处获赠3千万韩元,此次再获赠3千万韩元。扣除限额5千万中扣除已受赠3千万后,剩余扣除额2千万。计税基数 = 3千万 − 2千万 = 1千万韩元。应纳税额 = 1千万 × 10% = 100万韩元。自主申报实纳税额 = 97万韩元。
常见问题
赠与税是赠与方缴纳还是受赠方缴纳?
原则上由获得财产的受赠人(接受方)缴纳。但若赠与人代为缴纳,该代缴税额也将被视为赠与而追加课税,须多加注意。
10年合并是什么意思?
将从同一赠与人处10年内获赠的总额合并后适用扣除限额。例如若5年前已从父母处获赠3千万韩元,目前剩余扣除额为2千万韩元(5千万−3千万)。超过10年的以往赠与将不计入合并范围。
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
须在赠与日所属月份的最后一天起3个月内,向受赠人住所地管辖税务署或国税厅Hometax(hometax.go.kr)申报·缴纳。期限内自主申报可抵免应纳税额的3%。
赠与不动产时财产价值如何确定?
原则上按市价(实际交易案例等)评估,无法得知市价时则使用基准市价(公示价格)等补充性评估方法。本计算器直接以用户输入的金额作为赠与财产价值使用。
什么是隔代赠与?
祖父母跳过子女直接赠与孙子女时,税率将加征30%。本计算器未反映隔代赠与加征,此类情况须咨询税务师。
注意事项
- •本计算器仅作简单参考,不具法律效力。实际应纳税额可能有所不同。
- •未反映财产评估(市价核定)、隔代赠与加征30%、加算税(申报不实·缴纳延迟)。
- •同一人10年内合并已受赠额超过扣除限额时,将无法再获追加扣除。
- •赠与后超过申报期限(3个月)将无法获得自主申报税额抵免(3%)。
最后审阅日期: 2025-06-24